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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以及《规定》,禁止令是指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犯罪情况,确有必要在判决书中作出禁止其在管制...
1、是否会被判实刑或缓刑,与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没有必然的联系。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法定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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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做法令人困惑,从法律相关条款的规定看,可以下达禁止令,并非是必须下达的“应当”,法院当年的判决并无原则性错误。时隔2年后,以此为由,认定为错误而启动再审,这是法院不尊重自身判决的表现,也是扰民的举动。唯一的解释,这是法院内部考核的需要。其实法院的做法,将令其进退失据:改判后,这个禁止令,又当何时生效?如何执行?如果改判后,又不执行,这岂不是更不尊重法律? 一、禁止令,可分为管制执行期间的禁止令和缓刑考验期间的禁止令。 1、刑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2、刑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二、违反禁止令的后果: 1、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由负责执行禁止令的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的规定处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处理模式与前述1的情况相同;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而“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三次以上违反禁止令、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以及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2011年5月1日实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有关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缓刑禁止令况,同时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规定,俗称缓刑禁止令或禁止令。从法条看,禁止令的范围比较宽泛,包括“禁止从事特定活动”、“禁止进入特定区域、场所”、“禁止接触特定的人”。 法院判缓刑]判禁止令是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其管制或缓刑期间,采用的一种辅助性的刑罚手段。 按照有关规定,缓刑犯需每周到社区矫正部门报到,接受监督,矫正人员如果发现缓刑犯有高消费行为,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发现次数较多,情节严重,可通知法院,撤销其缓刑。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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