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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孩子有独生的母亲

2022-02-05
很遗憾你们的孩子不属于独生子女。理由如下:1、独生子女是指没有兄弟姐妹的孩子。您妻子曾经有过一次婚姻,并生育一女,虽然离婚时判给男方,但是你们孩子仍然是有一个同母异父的姐姐,所以从定义上讲你们不属于独生子女户。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3、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您们属于可以再生育子的情况。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因此,很遗憾,你们无法办理独生子女证明,计生部门发给你们再生育证的做法是正确的,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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