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诉讼一般不适用缺席开庭,判决,第一次诉讼法院强制性判离的可能性表达,法院有可能要求当事人撤诉。第一次不能判离的,需要隔六个月,才可以再次...
1、《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从未规定原告起诉的法人“下落不明”就应裁定驳回或不予受理。 2、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的作法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二)客体条件: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公告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讼至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外出当事人下落不明,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当事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应当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84人已浏览
818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