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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且该义务不适合强制履行的,可以由第三人替代履行,但因第三人履行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打官司费用由个人承担。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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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后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用人单位花人力、物力财力,参加人才交流会等,做了大量工作,录用人员的后期工作已考虑、安排,一旦违约,一切工作付之东流,全得另起炉灶,造成工作被动。 2、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当成是学校管理不严,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对学校怀疑,以后可能不会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 3、对其他毕业生有影响。一个单位,你不去,别人可以去,用人单位不录用你,完全可录用别人,录用你,就不能录用其他毕业生,日后违约,当初想去的毕业生也不一定能补缺,造成信息浪费。高校大学生应是讲诚信、讲法制的践行者,因此学校再次强调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要做到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以下不同之处: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时间为合同缔结时、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 2、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等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 3、缔约过失责任表现为赔偿损失,违约责任表现形式多样化,如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即没有发生过法律效力,因此谈不上违约责任。那么对合同无效有责任的一方是不是就因此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呢 错!有责任的一方虽然不用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但是要承担另一种法律责任,叫做缔约过失责任。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受到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到订立合同中,如果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而另一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信赖对方,已经基于所订合同作出了一定行为,那么,合同无效的结果必然会给他造成损失,过错一方应当进行赔偿。《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因此,合同无效,过错方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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