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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领导人员滥用职权,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由上级管理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职工进行报复陷害的...
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集体企业章程;(二)按照国家规定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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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解散,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二)依法被撤销;(三)依法宣告破产;(四)其他原因。
集体企业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名称和住所;(二)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三)注册资金;(四)资金来源和投资方式;(五)收入分配方式;(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七)职工加入和退出企业的条件和程序;(八)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九)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范围;(十)企业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十一)章程的修订程序;(十二)章程订立日期;(十三)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厂长(经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者招聘产生。选举和招聘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投资开办的集体企业,其厂长(经理)可以由该联合经济组织任免。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集体企业,其中国家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其厂长(经理)可以由上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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