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在中国离婚如何对涉外离婚问题进行审理?

2021-10-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国内最终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居住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外国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七条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定居国外,只对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