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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应当是: 1、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的规定是: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报警; 3、公安机关作出交通责任认定书;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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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会填写一系列的材料由此来进行交通事故的审理认定,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经过材料应该如何来填写么?要填写哪些内容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事故经过材料应当客观、真实、能够全面地反映事故情况。其格式可参考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个人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周围的重要环境、天气、道路状况。 3、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的交通方式、车辆的行驶方向、所要达到的目的地。 4、发现险情的路面情况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5、驾驶证的准驾类型、办理时间,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车辆类型、牌照号码。 6、预估事故的损失情况,抢救伤者和财物的基本情况。 7、有关目击证人的情况及证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发生除《特别提示》 一、二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填写《协议书》自行解决,立即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发生符合《特别提示》一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报警,标画车辆轮胎位置,照相。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交通警察到现场处理发生符合《特别提示》二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报警,保护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到现场处理扣留车辆,检验鉴定,收集证据,依法处理应当撤离现场未撤离,或交通警察责令撤离拒不撤离的,交通警察强制撤除,并依法处罚,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自行协商损失超过2000元的,可由交通警察开具《事故认定书》交通警察开具《事故认定书》不需要保险理赔的,现场协商赔偿需要保险理赔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服务点或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协商、调解、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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