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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传销行为,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属于传销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
立案追诉标准(二)》第78条第2款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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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传销条例》是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列举了传销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 一是“拉人头”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人,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二是骗取“人门费”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形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三是“团队计酬”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人,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当场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其中,实施前款规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措施,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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