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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受理费。财产案件除案件受理费外,还按规定缴纳其他诉讼费。诉讼费包括两...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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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律师诉讼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民事案件具体标准为: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涉及财产的案件)。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 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50万元标的额的话,律师一审收费为:3.4万元。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一般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比例确定,例如:原告诉请10万元,诉讼费3000元,如果法院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请,则3000元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如果法院支持5万元,则原、被告各承担1500元;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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