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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主持人:xxx 出席会议股东:xxxxxxxxxx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有限公司于x年x月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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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应该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2条,股东会决议违法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种情形下股东会决议无效。另一种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这种情形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依据你所反映的情况,这份股东会决议属于股东会召集程序违法的情形。 依照《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公司股东中具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这里的表决权是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的。也就是说,因为你们公司8位股东均持股12.5%,那么4位股东的股份总和就超过了十分之一,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但是,同时《公司法》第42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而你所提及的这次股东会从通知到召开仅11天的时间,召集程序显然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属于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如果没有股东申请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就是有效的;但一旦有股东申请撤销并且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这份股东会决议将自始无效。 作为公司股东,你有权选择是否请求法院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若要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必须注意时效的问题,按照《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申请期限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xx有限公司股东 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2011年x月x日,在x召开。 本次会议由x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x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x人,实际到会股东x,代表x表决权。 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变更股东为:xxxx 二、修改公司章程第第x章第x条内容为:xxxx 三、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如涉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先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公司将于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股东(签字、盖章) xx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x月x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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