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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存在法定休息时间的问题。休息时间主要是看受伤程度,医院的建议来定,即发生工伤入院治疗,出院时医疗小结会有医嘱,医嘱休息多长时间,就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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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存在法定休息时间的问题。休息时间主要是看受伤程度,医院的建议来定,即发生工伤入院治疗,出院时医疗小结会有医嘱,医嘱休息多长时间,就按照这个时间来。工伤待遇中有个项目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这个就是根据休息的时间来发放的,江苏省的规定是依据医院的建议来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也规定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残严重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休息时间)需依据受伤情形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可以同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
工伤伤残鉴定是需要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委员会成员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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