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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可以约定具体金额;应当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上限;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等。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一般认定为过高。...
违约金的规定是,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比例不得超过损失的30%。如当事人约定过高或过低,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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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合理的违约金一般按照合同协商的数额比例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实际损失额计算,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为了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会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是关于违约金的确定方式。那么违约金应如何约定,才是有效的呢?1、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的范围和数量。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范围可以包括以下几方面: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的预期利益、因违约而造成当事人的时间损失、用损失以及其他机会损失等。损失范围明确后,当事人可以就有关损失的具体数量、标准作进一步的约定。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应该对违约实际损失的范围和数量予以明确,使之成为没有争议的合同内容。2、自己衡量一下,确保约定违约金不会明显超过上述实际损失的30%。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违约金明显超过实际损失的30%的,视为“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减少。所以,自己可以对照上述实际损失,衡量一下,以确保约定违约金不会明显超过上述实际损失的30%。从这个角度讲,约定过高的违约金反而是不利的,大多数情况下是会被调整、减少的。
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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