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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是一类特殊的关于身份关系的民事案件。在离婚案件中通常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双方的婚姻关系,子女的抚养及探望,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共同债务...
①离婚案件,是一类特殊的关于身份关系的民事案件。在离婚案件中通常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双方的婚姻关系,子女的抚养及探望,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共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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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的诉讼案件中,主要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因此在离婚案件中,不管原告还是被告,都要积极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寻找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其他方面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我国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五种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形,这五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要有证据证实,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一般应判离。如果不具备以上几种情形,第一次起诉法院判离的希望就不大。所以存在上述情况的当事人都希望自己能收集到相关证据,尽快走出围城,在此我们谈一下面对这几种情形该如何取得证据?这五种法定的情形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经分居两年,都属于法定判离的情节。是否存在上述情况,法院要看双方出示证据而定。离婚案件中,有关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最难收集。一般存在这种情形的当事人都比较隐蔽,轻易不会暴露自己,许多受害方当事人无奈地放弃了取证。那么,在实践中这部分情况需要什么证据证实呢?从传统的证据来说,能够证明过错一方存在上述情况的,一般是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朋友、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证据这一证据形式也随之进入司法领域,像手机短信、MSN、QQ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作为证据。
离婚开庭没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参加开庭审理,只是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者是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予离婚。
离婚开庭没证据需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和自己主张的证据,如果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进行收集,如果开庭之后没有证据,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根据《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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