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使用、贷款、核算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编...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可以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设、重建、自营住房修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员工在市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法律规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享受结婚假期的15日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产假从158日延长到180日,男性照顾假期为15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支付,不影响晋升。女性怀孕,生育哺乳期,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可以得到帮助和补偿。《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依照相关规则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购置、建造、翻修和大修自住房的;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归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比例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 满足以上条件的,都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公积金。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 法律规定: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9人已浏览
326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4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