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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抚养费变更,不过是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情形。具体更变情行如下:(一)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
抚养费的变更不是随意的说变就变,实践中法院会根据以下条件来判断是否变更:子女突患重病费用增加、升学导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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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下可要求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有不良影响; 二、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同住,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三、已满八岁的子女,愿与对方同住,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变更的条件有哪些1、子女要求增加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2、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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