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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等级,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
1、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事故应当由买方赔偿。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2、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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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按照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如果经常居住地的标准高于事故发生地,可以按照最高标准计算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都不是,是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标准计算。就是单位注册登记,给你缴纳五险一金的地方。以为你的工伤保险在哪里缴纳的,需要由那里支付,所以需要适用那里的标准。参考工伤报销条例地17条: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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