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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裁或讼,根据合同约定而来,不可能又裁又讼,两者二选一。合同约定仲裁且有效制定仲裁机构的,只能仲裁,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只能诉讼。...
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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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延长劳动时间的,向劳动监察投诉。 排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之后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每天应当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3小时,每个月不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从全国性质的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规定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情形,普遍认为不定时工作制是不计算加班时间和加班费的,只有在部分地区如上海、深圳的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在法定假日加班,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也有加班费,按300%的日工资支付。
关键看想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如果只是想惩戒一下该银行职员,选择很多;如果想挽回损失,那可供选择的就不多了,(一)向该银行职员所属的支行或者分行直接投诉,看是否能解决问题,通常银行希望能大事化小,也许会处理该职员,但职权所限,挽回损失的可能性不大。(二)如果银行领导包庇该职员,就需要向更高层反应情况了。所有银行都是归属银监会管理的,就可以直接找该行总行甚至是银监会,通常总行不会包庇个别的底下员工,银监会更是不会包庇。该员工被处理的可能性非常高,但损失是否能挽回则不一定。(三)向法院起诉该员工和银行,如果证据完整,这是最可能挽回损失的方法,但也不是一定能成,并且耗时会很长。要做实该职员参与民间借贷是很难的一件事,证据什么的都要非常齐全,光靠口头证据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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