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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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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 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
仲裁结果出具时间,需要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确定。现在是什么情况?涉及什么劳动纠纷?已经审理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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