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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是属于工伤保险报销的费用之内的。你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申请。...
护理费计算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前提条件是“生活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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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你爸爸作为村委会主任兼村党支部书记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国务院第586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只适用于上述单位的员工。你爸爸所属的村民委员会属于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不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村民委员会成员与村民委员会之间也不是劳动关系,故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自然也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护理费计算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前提条件是“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程度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具体是哪个级别,是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后)。确认后,按《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标准执行,这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是公司负责。 2,如果员工要求的陪护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该员工停工留薪期中护理问题,“由所在单位负责”,可以理解为要么派员护理,要么支付护理费。 3,所在单位负责支付护理费的期间是停工留薪期。公司不负责此后所发生的护理费。公司在此期间支付护理费按什么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说明。我们认为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是比较适合的,不能以其爱人的误工费来计算。 4,对于实际操作,公司应从员工不能自理级别、住院天数、实际护理时间、其陪护人员的单位联系方式、其陪护人员的工资及缴税证明等角度进行审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者同意职工自己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一般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工伤员工在医院的护理属于工伤保险医疗待遇部分的,医疗待遇之中的医疗费报销,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的,由企业负责承担,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1.单位已经派人护理的,员工家属自己另外陪伴的,企业不再承担护理费支付,单位没有派人护理的,员工家属可以得到护理费。这个护理费的发放标准为,员工家属有工作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部分计算,没有工作收入的,按照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2.前面说是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假如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那么就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3.这个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的标准分三部分:(1)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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