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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咨询【0571-6500-5839】进行追回,关注民生、捍卫民权”为己任,专业办理全国各地重大复杂的土地拆迁纠纷案件,在多年的实战磨炼中万典律师事务所已凝聚了一支经验丰富、业务娴熟、法律功底扎实的精英律师队伍,律师团队始终坚持“术业专攻、精诚协作、深入调查、多管齐下”的办案原则和专业化、团队化、规模化的服务模式,选择万典律师就是选择了一个专业化律师团队。 在多年的维权道路中律师团队已逐步探索出诉讼、裁决、调查、协调谈判等多种程序密切配合的有效维权战略体系,作为弱势群体的代理团队,凭借法律与智慧无数次将强势的行政机关、开发商推上法被告席并运用法律武器成功解决当事人的补偿问题,办理了无数经典案例,其强有力的风格、智慧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卓越的成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规定,被拆迁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并正式作出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请咨询【0571-6500-5839】进行追回,关注民生、捍卫民权”为己任,专业办理全国各地重大复杂的土地拆迁纠纷案件,在多年的实战磨炼中万典律师事务所已凝聚了一支经验丰富、业务娴熟、法律功底扎实的精英律师队伍,律师团队始终坚持“术业专攻、精诚协作、深入调查、多管齐下”的办案原则和专业化、团队化、规模化的服务模式,选择万典律师就是选择了一个专业化律师团队。 在多年的维权道路中律师团队已逐步探索出诉讼、裁决、调查、协调谈判等多种程序密切配合的有效维权战略体系,作为弱势群体的代理团队,凭借法律与智慧无数次将强势的行政机关、开发商推上法被告席并运用法律武器成功解决当事人的补偿问题,办理了无数经典案例,其强有力的风格、智慧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卓越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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