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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根据以下情况确定:一是现有监护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变更监护人的前提;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
儿童监护权的变更需要通过法院,监护权的变更需要满足具体的前提条件:原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能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原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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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条件下,儿童监护权可以申请变更。 如果父母活着,有监护权,孩子的监护权属于父母,不能改变。父母不活着的,监护权可以按照法定顺序变更。可以由父母遗嘱指定,监护权人协商确定,法院指定等。 监护权确定后,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是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 第二,忽视监护职责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监护职责的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 其他严重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律明确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此可以看出无监护权是不可以给孩子改名的。父母均享有子女随其姓的权利,对孩子而言,其姓名一般是出生后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而确定的,那么,当父母离婚后,也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后再更改子女的姓名。 根据法律,关于婚姻家庭关系平等的原则,这种权利行使方式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属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此时父母双方可以共同给子女取名、更名,而且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此,在孩子因生理、心理方面的不成熟,在表达自身意志方面尚存在一定的障碍,甚至自身的意志都并未真正形成的情况下,应由父母的合意来代替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民事权利。但是如果父母一方擅自变更子女的姓名,会侵犯了另一方基于姓名而享有的对子女的亲权。
对儿童监护人有争议变更的,可以请儿童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对指定监护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合适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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