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查起诉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期限和管辖变更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调查的事件,补充调查结束后转移到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必须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另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逃跑,人民检察院应中止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决定,通知侦查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取保候审应由取保候审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并向检察院长申请决定。取保候审中止的时间不计入取保候审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取保候审,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做出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1、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人已浏览
408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