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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二)申请前一年底,注册资本在8亿元以上。(三)...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 (二)申请前1年年末,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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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体实收;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建筑劳务公司的条件为: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申请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3、申请前一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 4、申请前连续两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5、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 6、公司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7、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无不良诚信纪录; 8、公司拥有核心主业; 9、公司无不当关联交易。 外资投资性公司除适用本条前几项的规定外,申请前一年其净资产应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申请前连续两年每年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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