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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在法律上是必须达到两年以上,而且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相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如果是因为工作、去外地学习或者看病是...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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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到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另一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可以到本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原告XXX,女,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职工,住XX市XXX路XXX号。电话:XXX 被告XXX,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职工,住XX市XXX路XXX号。电话:XXX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XXX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XXX元人民币。 3、婚前和婚后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请法院依法分割。 4、被告给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XXX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双方于X年X月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X年X月生一子取名为XXX。但自X年起,被告常常借口加班或应酬夜不归宿,后原告从被告的同事XXX处得知被告与其单位的女同事XXX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原告到被告的单位找该女同事XXX核实此情况,XXX当面予以承认。原告对被告进行规劝要求其断绝与XXX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告不但不听从劝告,且于XXXX年X月从家里搬出与XXX同居至今。以上事实有XXX写给被告的书信、被告的同事XXX的证言、邻居XXX的证言为证。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人:XXX X年X月X日
可以起诉。对债权人最有利方法是将二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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