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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争取取保候审和从轻处理!关在里面的人是非常希望得到外面的人情况和帮助。唯一能做到的就是律师。
关押在看守所里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人员。一类是未判决的犯罪嫌疑犯,这些是除了律师外,家属不能会见的。另一类是已判决留在看守所服刑的短期犯,对于这些犯人的管理依据监狱法相关规定执行,只能由服刑人员的近亲属可以会见。至于朋友有事需要会见的,可以在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说明情况。《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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