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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组织清退。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债权债务退还后,有剩余非法财产的,予以没收,当地上缴中央金库。地方政府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协调,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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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组织清退。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关于非法集资受害者被骗的钱,一般是要不回来的。
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跑路或者被抓,参与集资的受害人随时都可以去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有集资诈骗款没有被犯罪嫌疑人挥霍完,被追回的集资诈骗款,受害人可以按照比例领取。比如,广东邦家集资诈骗案的涉案金额是99.5亿元人民币,如果被追回的赃款是99.5万元人民币,那么受害人可以按照每集资一万元领取一元的比例去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如果领取活动结束了,您再报案,公安部门就不予受理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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