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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时收费1.执业3年以下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500元;2.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1000元;3....
一、按时收费。1、工作3年以下的律师每小时收费一般在500元以上2、工作3年以上,8年以下的律师每小时收费一般在1000元以上3、工作8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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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计时收费。1、执业3年以下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500元;二、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1000元;三、执业8年以上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1500元;四、执业20年以上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2000元。第二,计件收费。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民事案件,每件1000-20000元。二、办理刑事案件:(1)侦查阶段:3000-30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5000-50000元/件;(3)一审阶段:5000-50000元/件;(4)只办理二审阶段或再审的,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5)办理死刑复核案件:20000-300000元/件,已办理一审或二审案件,按此标准酌减收费。第三,按照标的收费标准。标的金额收费比例。一万元以下1000-3000元。8%-9%1-10万元。6%-8%,10-100万元。4%-6%,100-500万元。2%-4%,500-1000万元。1000-5000万元1%-2%。超过5000万元的0.5%-1%。重要建议:如果遇到涉法事件,请正规专业律师。我相信专业可以为你创造最大的价值,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市司法局北京市XX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各区司法局、区律师协会(联席会)、各: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放管服”改革要求,经北京市XX批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我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是我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的一件大事,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维护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确保“放而不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全市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二、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严禁串通涨价、恶意低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三、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联席会)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违反统一收取律师法律服务费和办案差旅费规定的、不开具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的、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或办案差旅费有效凭证等违反《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纪律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根据各自职权,依法依规查处,切实维护首都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四、《北京市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京发改规[2016]10号)的废止将由发文机关另行依法办理。特此通知。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XX2018年3月2日
市司法局北京市XX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各区司法局、区律师协会(联席会)、各: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放管服”改革要求,经北京市XX批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我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是我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的一件大事,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维护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确保“放而不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全市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二、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严禁串通涨价、恶意低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三、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联席会)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违反统一收取律师法律服务费和办案差旅费规定的、不开具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的、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或办案差旅费有效凭证等违反《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纪律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根据各自职权,依法依规查处,切实维护首都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四、《北京市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京发改规[2016]10号)的废止将由发文机关另行依法办理。特此通知。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XX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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