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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实行集体决策制,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协助市长决策。...
市政府法制部门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必要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要求决策承办单位等相关单位补充提供所需材料;(二)要求决策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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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决策执行单位应当适时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自评。市政府办公室应当适时牵头组织监察、财政、审计、法制等部门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
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的具体程序,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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