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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 其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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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商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但在初次核定时,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工亡职工的本人工资,以后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时不受此限制,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没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每人每月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为: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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