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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注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且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2、申请注册的公司名称只能有一个,且不得与其他企业注册名称相同等其他规定。
法律对公司名称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文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公司名称必须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词",因此处1994年7月1日以后,凡设立公司必须称"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单独"公司"。 目前,我国仍有许多企业单独称"公司"。都是在公司法实施前设立,在当时的情况下,对公司这一经济组织无特别的单项法规来约束,这些公司都有一个三到五的内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逐步依照公司法进行规范的过程。届时,它们的名称也将随公司的规范过程规范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改为其他组织形式的名称。 我国《公司法》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又如一些单项行业性法规往往对行业禁止、限制或需经严格审批的明确规定,如国务院曾明确指示不得开为讨债公司,公司名称亦不得申请使用"讨债"字词;国务院明文规定我国禁止开办金融期货、期货经纪公司不得从事国际期货经纪业务,因此企业名称不得申请使用"金融期货"、"国际期货"字词。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范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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