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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关于行政复议机关应遵循公开的规定,一般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
行政披露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披露的内容和程序。例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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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调解应当遵循效率原则等条件,高效是行政复议的重要特点,行政复议调解也必须反映这一特点,防止久调不决,给当事人造成诉累。调解在程序上具有灵活性、简便性、效益性等优点,行政复议的调解要充分利用这些优点,提高效率,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复议决定,不准拖延。除了调解期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期限外,所选择的调解方式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只要不违背中立原则,在召开面对面的调解会议之前,可单独与各方当事人会谈,搞清案情细节,掌握各方所求,迅速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
针对行政复议公安机关不答复的规定,如果是行政案件,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既可以起诉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也可以直接就不服公安机关撤案决定提起诉讼 如果是刑事案件,本来就不存在行政复议,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检察机关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第八条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第九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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