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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总公司可以办理分公司注销手续,要交两个文件:一是总公司关于注销分公司的会议决议的文件,二是财务报表,显示分公司已经清理完毕债权债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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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公司有权利注销分公司。 2、分公司在被公司撤销后,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会议,让股东表决是否解除公司,决议通过的就可以依法进行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注销是指公司宣告破产,被其他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者公司内部解散时,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前,必须依法清算公司。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 二、开展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结算公司失业,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或主管部门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费用、应支付的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支付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结算。 清算完成后才能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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