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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法人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仍然存续企业法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后,只是停止了清算范围...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是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吊销仅仅是行政处罚措施,并不是消灭公司的法人资格。列被告的话,还是公司为被告。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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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之后,还继续经营的话,这种情况属于无照经营,被发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取缔,并且没收这期间的非法所得,若是这期间还触犯刑法的,将依照刑法规定予以处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违反下列其中之一的内容,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规定予以查处处罚: 一、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的,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的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事业却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的批准文件,但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已届满之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而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的行为。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注销之前,公司无经营主体资格,但公司诉讼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可以作为原告,也可以作为被告。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开展经营活动的,由于该公司已经不具备经营资格,相当于自然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同样公司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实施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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