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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
在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双方可以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如果协议不成,可以起诉法院离婚。在民法典婚姻编中,分居6个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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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6个月可以离婚。 1、夫妻双方若达成离婚合意的,可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若诉讼离婚的,则应当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6个月是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只有当因感情不和分居超过2年,法院可认为夫妻感情破裂。
夫妻分居六个月不代表离婚,必须要有离婚证、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之一才算离婚。分居六个月之后,一方想要离婚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1、不可以,相关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双方可以自愿离婚,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3、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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