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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1、如果一个人持有很多张信用卡,每张信用卡都透支,并且透支后过了还款日一直都不还,对各发卡银行的催还电话置之不理,就形成了恶意透支的嫌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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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大;1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大;1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特别大。
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只有数额达到较大程度的恶意透支才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六条对恶意透支的“数额较大”界定为“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所以你最严重的后果是被追究刑事责任,再有你在银行的不良信用对你以后的生活也会造成麻烦,望你严肃对待。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罪来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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