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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军战场救护秩序。在战场上实施救护制度,尽量救治所有伤员是医务人员的神圣责任。战争中有条件的救治拒绝危害患者...
一般就是军职人员中有救护治疗职责的人,不及时救治受伤军人是及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不利于国家的安全与稳定。触犯这种罪责的军职人员应当接受法律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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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战场救护秩序。在战场上实施救护制度,尽量救治所有伤员是医务人员的神圣责任。战争中有条件的救治拒绝危害患者的行为,违反战场救治的要求,直接破坏战场救治秩序,伤害很多官兵的感情,削弱他们的战斗意志,损害部队的战斗力。战时,这种行为性质更差,结果更严重。《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工作暂行规则》等法规明文规定,对拒绝诊治按军约相关规定就诊或转诊的军伤人员,拒绝对危急重症患者进行必要的救治处理的军医人员,违反本规则,违反刑法构成犯罪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在救治岗位上有条件救治,拒绝救治重伤患者的行为。拒绝治疗的对象必须是我们的伤病军人。如果是受伤的俘虏,不构成成本罪。伤病军人不仅要包括狭义的伤员,还要包括因为作战而患病的患者。拒绝救治是指放弃有条件救治的伤员不予救治,一般表现为不作为的形式。(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军队医务人员,一般是负有救护治疗职责的军职人员。本条对本罪的犯罪主体并没有直接作出明文规定,但规定了在救护治疗职位上。这个规定包括两个意思。一个是身份,行为者应该是医务人员,包括暂时委托医务人员在内的第二个是从时间上看,这些医务人员在职场履行救护治疗的责任。例如上班、值班、临时救护任务等。行为者不是医务人员,不是履行救护治疗的责任,而是工作结束后,在休假中或者从事其他工作时,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故意。也就是说,知道有重伤的军人,有条件地进行救治,却放弃了。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战场救护秩序。在战场上实施救护制度,尽量救治所有伤员是医务人员的神圣责任。战争中有条件的救治拒绝危害患者的行为,违反战场救治的要求,直接破坏战场救治秩序,伤害很多官兵的感情,削弱他们的战斗意志,损害部队的战斗力。战时,这种行为性质更差,结果更严重。《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工作暂行规则》等法规明文规定,对拒绝诊治按军约相关规定就诊或转诊的军伤人员,拒绝对危急重症患者进行必要的救治处理的军医人员,违反本规则,违反刑法构成犯罪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在救治岗位上有条件救治,拒绝救治重伤患者的行为。拒绝治疗的对象必须是我们的伤病军人。如果是受伤的俘虏,不构成成本罪。伤病军人不仅要包括狭义的伤员,还要包括因为作战而患病的患者。拒绝救治是指放弃有条件救治的伤员不予救治,一般表现为不作为的形式。(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军队医务人员,一般是负有救护治疗职责的军职人员。本条对本罪的犯罪主体并没有直接作出明文规定,但规定了在救护治疗职位上。这个规定包括两个意思。一个是身份,行为者应该是医务人员,包括暂时委托医务人员在内的第二个是从时间上看,这些医务人员在职场履行救护治疗的责任。例如上班、值班、临时救护任务等。行为者不是医务人员,不是履行救护治疗的责任,而是工作结束后,在休假中或者从事其他工作时,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故意。也就是说,知道有重伤的军人,有条件地进行救治,却放弃了。
战时拒绝治疗伤病的军人罪是指战时在救治岗位上,有条件救治,拒绝救治重伤的军人的行为。有条件的救治拒绝救治是指根据受伤军人的受伤和病情,结合救治者的技术水平、医疗机构的医疗条件和当时的客观环境等因素,可以给予救治拒绝救治、治疗。如果怀疑战争中拒绝治疗伤病军人,应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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