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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户口更名条件及办理材料

2021-10-22
处理条件: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更改以下情况之一的名字:(1)乳名更改学名(2)父母离婚更改名字(3)父母再婚后,孩子更改名字(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改名字(5)因收养关系中止收养前的姓氏(6)同学或同学更改名字。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离婚的孩子申请改名的,必须得到亲生父母的同意再婚的孩子申请继父(母)姓氏的,必须得到亲生父母和继父(母)的同意。18岁以上的成年人可以申请以下情况之一的变更名称:(1)从偏僻的字、繁体字变更为简化的字(2)根据父亲或母亲的姓(包括抚养关系的继父[母])(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使用的名称(4)因收养关系而变更名称(5)因收养关系而变更收养前的姓氏(6)公民离家或离家出走,变更为法名或原名称。户籍转移到成都市大中专学生集体家庭的,不得申请更名。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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