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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只有夫妻一方签名的借条,如果这笔债务并非是应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共同生产经营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夫妻一方签名的借条,如果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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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在合同上我妻子签的姓名也不是身份证上的姓名;并且借款人打了一借条,信用社主任在这上面作了“此款与XXX(我妻子)无关,由XXX(信用社主任)负责收回”的说明”。从介绍的上述情况看,首先无法直接证明你妻借了此款,因“在合同上我妻子签的姓名也不是身份证上的姓名”;其次,即使以旁证能证明借款签名人是你妻,但信用社接收了实际借款人的借条,以及信用社主任在该借条上签署的意见表明,信用社已认可此债务已转归实际借款人承担,并由主任提供了担保,因此仍与你妻无关。据此,不存在你妻起诉谁的问题。
只有夫妻一方签字的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并非只看签字就可以判断的。还要看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用于共同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由于借款人对于借款是否用于共同债务并不清楚,因此法律实际是倡导共债共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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