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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行政拘留多久可以进行一次?

2021-10-29
拘留有三种: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等。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近亲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只能由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的律师会见。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拘留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沟通会见,可以参观。按照第六十一条执行拘留的时间按日计算。从入所当天执行到第二天为一天。第四十六条被拘留人员会见(一)会见对象:被拘留人的近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和单位负责人可以凭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在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二)会见时间:周一、周三、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会见;(3)会议次数:每个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只允许与近亲属会见一次。会见前必须在会见登记簿上登记。每次见面不超过10分钟,见面人员不超过3人;(4)见面时,只送零花钱、衣服、日用品、教育用品等。拒绝接受水果、烟酒、菜肴、食物等。会议人员发送的货物必须经值班民警检查后才能带入研究所。严禁将危险品和违禁品带入拘留室;(五)律师会见被拘留人员,必须持有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律师执业证书、被拘留人员或其家属的委托书或办案单位的证明文件。

相关法规

第二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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