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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即包办婚姻,又称不自主婚,是指并非由结婚者来决定的婚姻。这种行为是对婚姻自由...
1、强迫女方结婚违法。 2、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一方被强迫进行登记的婚姻,可在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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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即包办婚姻,又称不自主婚,是指并非由结婚者来决定的婚姻。这种行为是对婚姻自由的严重干涉与破坏,是违法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被父母强迫结婚父母的行为是违法的。 被强迫结婚的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因为法律,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强迫结扎违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但无论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是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只是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提倡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结扎术作为一种长效避孕措施,国家提倡已经生育过子女按现行政策不能再生育的夫妻选择,但并不强制结扎。强制结扎侵犯人身权利,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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