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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中,提出离婚的一方一般都十分急切想要离婚,然而实践中,第一次开庭几乎都不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唯一的理由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想要第一次开庭就能判离,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 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想要获得法院支持,就需要提供有足够证明力的证据。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判决准予的根据。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不需要再领离婚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民政部门发的离婚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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