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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务中,判决离婚的条件有: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
在司法实务中,判决离婚的条件有: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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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认定考察感情是否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并列举了14种离婚条件: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十三)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十四)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对于夫妻之间因感情破裂而导致需要离婚的,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离婚是公民的权利,对于八次起诉离婚都没有判决的,显然是存在相关矛盾和纠纷,可以协商进行合法的处理后判决。
编辑同志:我近日收到法院的传票,感到很吃惊,原来是丈夫起诉要离婚。丈夫比较听他妈的话,我和丈夫有矛盾并发展到如此地步,也是因为婆婆在中间起了很不好的作用。开庭时,婆婆肯定要去,为避免尴尬,我不准备出庭。请问,我能不能委托律师出庭离婚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决读者杨婷杨婷读者:《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家庭财产的具体状况等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患重病等。你不愿出庭,是担心在法庭上见到婆婆双方尴尬,应该说这不属于上述所指的“特殊情况”,因此,你怠罚糙核孬姑茬太长咖应当出庭应诉。
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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