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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房管局、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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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 xxx ,男, xxx 年 x 月 x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 ,汉族,住 xxxxxxxxxxxxxxxxx 。 委托代理人 xxxxxxx , xxxxxxxxx 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 理。 被执行人: xxxxxx ,男, xxxx 年 x 月 x 日出生, x 族,住 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执行请求: 1 、 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办理位于成都市新都区 xx 街道 xxx 路 x 号 x 栋 x 单元 xx 层 x 号房屋过户给申请人; 2 、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约金 xxxxx 元; 执行依据: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经新都 区人民法院做出(xxxx )新都民初字第 xxxx 号民事判决书,并已于 xxxx 年 x 月 x 日发生法律效力。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书履 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 xxx
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过户流程如下: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4、实行强制执行。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您可以将人民法院的判决带到当地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向住房管理局发出合作执行书,将房地产交给你的名义。《民事诉讼法》第251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财产票据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机构发出合作执行通知书,有关机构必须办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拍卖,可以出售,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价格交给申请执行人偿还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拍卖或出售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将该财产定价后,可以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债务,或者向申请执行人管理提交的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管理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第502条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地产证明书、土地证明书、林票、专利证明书、商标证明书、车船执照等相关产权证明书转移手续的,可按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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