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需要写合并审理申请书。合并审理申请书×××人民法院:申请人起诉×××案件,你院已立案受理。案件号码为:(×××)××字第××号。你院已立案受...
在审判实践中,由于民诉法对合并审理的规定过于原则,加之一些审判人员片面理解,时常出现应当合并审理的案件却分别审理,造成重复诉讼,加重了当事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需要写一份合并审理申请书的。合并审理申请书 ×××人民法院: 申请人诉×××一案,你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字第×××号。 ×××诉×××一案,你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字第×××号。 由于上述两案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同一且案件事实有牵连(或有密切联系),合并审理有利于案件的审结和节约司法资源,因此现特向你院提出合并审理申请,请求将上述两案合并审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1、《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2、《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一并审理的庭审方式即由一个合议庭将两种争议一并审理、一并裁判的方式。一般而言,民事附带行政问题案件的具体行政行为问题是被民事争议当事人作为证据或论责使用,因此庭审的顺序应是首先解决前提性或先决的行政问题,在此基础之上审理民事的主要争议。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7人已浏览
713人已浏览
453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