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
1、行政程序。 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是单位的提交近期工商登记单; 3、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4、仲裁裁决书原件; 5、证明收到裁决书日期的材料; 6、仲裁协议或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的复印件。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一方胁迫另一方与之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有权利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由此可见,被胁迫的一方只有提供了以上证明材料,法院才会判决撤销婚姻。因此,受胁迫的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9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