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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的程序: 1、向董事会提出申请; 2、通过股东会决议;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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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股东,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讨论表决,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定双方的行为。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的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流程具体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股权方可转让。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要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要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的金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为: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实际交付后生效; 3、转让股份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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