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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六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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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无效的话可以起诉,离婚案件,一般都是开庭时就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法官会继续审理,如果案件不复杂,一般不会再组织开庭了。过段时间就会宣判。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由于有关组织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对症下药,前期的调解中,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性不强,所以易为当事人所接受,它有效防止了当事人轻率离婚,或者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诉讼外调解一般有三种结果: 1、双方和好,继续生活; 2、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调解无效,双方未能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协议,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比较费时费力,如果能选择协议离婚最佳,在进行调解的时候,如果调解失败了,那么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适用特殊程序。适用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死亡案件、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财产无主案件、调解协议案件和担保物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规定》第13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l款第4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另,最高人民法院《简易程序规定》第15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双方签字后,该案件已经审结,诉讼程序已经终结,不存在是否准许撤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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