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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是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只要该员工不是在法定的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
这种说法没有劳动合同会自动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可能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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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外,不得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其他。
1、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3、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4、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2)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6、生活护理费(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可以续签。根据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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