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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入户必须提供出生证明才能办理。公民因非正式机构生育不能提供出生证明的,一般要求公民补办出生证明后,携带相关出生证明原件、父母身份证、户口...
新生儿户籍需要异地办理的,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应当向婴儿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申请人应当就近向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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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六个月内就去入户,可以在派出所直接办理。如果过了六个月就得等公安局审批的,至少要等一个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须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申报出生登记。 2、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到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可以的,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并准备下列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母双方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新生儿可以在其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具体手续及证件、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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