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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
高温天气作业的具体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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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者应实行以下高温作业的劳动保护措施:在高温天气期间,使用者应根据以下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交替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工人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间段的室外作业等措施: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必须停止当天的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使用者一天安排工人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间,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内露天作业时间,最高气温达到3、3℃以下的室外作业时间。2、高温天气来临前,用人单位应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工人进行体检,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妇员工和未成年人在35℃以上高温天气期间从事户外露天作业和温度在33℃以上的岗位作业。另外,在高温和强烈的热辐射等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的权益也被重点考虑。用人单位安排工人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职场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工人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高温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高温天气下安排劳动者工作,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还应当加发高温津贴。按照本市规定,每年6—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全部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今年标准为每月116元,4个月共计464元。这一标准比去年每月提高了10元。今年本市下发了《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首次建立高温津贴制度,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额外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当中。今年本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日21元,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且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绿豆、清凉饮料等实物形式代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应采取合理的工作班次,减少劳动者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达到37℃以上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切实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高温天气下安排劳动者工作,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还应当加发高温津贴。按照本市规定,每年6—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全部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今年标准为每月116元,4个月共计464元。这一标准比去年每月提高了10元。今年本市下发了《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首次建立高温津贴制度,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额外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当中。今年本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日21元,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且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绿豆、清凉饮料等实物形式代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应采取合理的工作班次,减少劳动者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达到37℃以上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切实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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